成功代理一涉恒大建工案件,并追回工程款项。

发布时间:2022-02-24      发布者: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为建筑公司,与恒大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恒大关联公司并未支付其工程款项,且遇恒大资金链出现问题,全国涉恒案件均需到广州中院集中管辖。

该案本身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涉及到恒大全国止付,资金断裂,政府维稳诸多因素叠加,因案件属于涉恒案件、争议大,属于疑难案件,经报司法局备案后,邓显峰主任、郑超执行主任组成专项律师团队进行代理,通过依法查封房产,最终于2022年10月调解,11月由成都市主管部门支付该工程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Prior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律师提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因及时行使,其中财产保全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早、尽快的进行,以保证将来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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